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大数据产业技术联盟”的批复
2022-11-14 阅读量:1556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

由你们牵头,联合之江实验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浙江省大数据产业技术联盟”,对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数据创新融合应用,做强做优我省大数据产业,助力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联盟符合《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20〕169号)相关创建条件和要求,我厅同意成立“浙江省大数据产业技术联盟”。联盟为开放性、非营利性、非独立法人组织,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轮值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秘书处设在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希望联盟坚持“创新驱动、汇聚资源、裂变价值、支撑发展”的根本宗旨,制订完善联盟章程,加强科学管理,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监督。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围绕大数据技术创新、大数据应用、大数据运营、大数据产业培育等重点方向,开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合作等活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推进落实,切实发挥好联盟作用,助推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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