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22-11-14 阅读量:806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五)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六)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9月28日)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1)。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0月19日下午17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推荐上报(本次推荐名额限定申报,具体推荐数量详见附件2),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上传。同时,做好项目的纳统辅导工作。

(三)宁波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4);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8;技术支持:8756059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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