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区块链技术 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6-29 阅读量:955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泰兴、沭阳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0〕537号),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现继续开展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区块链技术研发或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

  二、申报要求

  1、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评估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依据评估规范(见附件)要求,填写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市工信局(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

  3、各市工信局依据评估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15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予以公示。

  联系人:胡锦恒,电话:025-69652661,邮箱:gxt_dsjc@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11室,邮编:210008。

  附件: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规范

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的申报主体要求、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流程、评估结果的应用以及管理与复核。

本标准适用于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的评估与管理。

2 申报主体要求

2.1 申报评估的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软件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经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在区块链技术研发或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特色。

2.2 申报单位应为园区管委会或建设运营公司等。

3 评估原则

评估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4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基础环境、产业基础、创新与服务和应用示范四个部分,具体指标及内容见表1。

表1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

主要内容

保障机制

政策保障

园区或所在地区已出台支持区块链发展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园区有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发展定位

园区区块链发展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有稳定常态化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企业引进、培育计划等。

基础设施

园区能够提供区块链企业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保障企业发展所需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硬件基础设施。

产业基础

企业集聚

园区区块链企业集聚度高,特色方向明确,企业发展质量效益较好。

底层与人才支撑

园区内有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底层应用平台支撑,具备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特色明显

园区内区块链企业业务方向主要集中在1-2个特定行业或特色场景,从事特色行业或场景的区块链企业数量占园区总体区块链企业数的40%以上。

创新与服务

平台与载体

园区内建有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及特色行业应用方向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

知识产权与标准

近3年,园区企业或项目获得区块链相关软著、专利情况。园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区块链相关标准制定情况。

安全能力

园区具备区块链安全感知、预警处置能力,初步构建区块链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应用

示范

示范项目

园区积极开放应用场景,提供企业技术创新土壤。有项目入选省、市示范,或者列为本区域重点项目。

应用成果

特色行业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在降本、增效、提质、业务模式创新、产业新增长点培育等方面成效显著。

应用推广

园区定期开展区块链相关培训、论坛、峰会、展览、大赛等宣传推广活动。

发展引导

园区鼓励引导企业由专注特定行业用户的具体应用场景向提供行业用户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5 评估流程

5.1 申报主体应填写并提交《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申报书》(见附录A)、由各市、省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的推荐意见(参见附录B)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材料要求见表2。

表2 应用评估提交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申报书

1

A4纸打印,左侧胶装,一式2份,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需按表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2

申报主体所在地市工信部门的推荐文件

1

纸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

纸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5.2 评估流程按图1的规定进行。通过评估的单位将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并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5.3 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估的,立即取消称号并予以公示。园区内有从事专业挖矿或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的将一票否决。

图1 应用评估流程

6 评估结果的应用

6.1 评估结果可作为申报单位资质的一项证明。

6.2 评估结果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的一项证明。

7 管理与复核

7.1 日常管理

通过评估的园区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形成《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报告(XX区域)》(见附录C),经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在年度报告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称号并予以公示。

7.2 复核评估

7.2.1 总则

评估实施动态管理,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两年进行复核评估,对于不合格的区域,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并予以公示。

7.2.2 复核评估要求

7.2.2.1 通过评估园区应提交《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报告(XX区域)》(见附录C),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园区基本信息。园区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园区概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 园区发展情况。自上次评估通过后,园区建设情况。园区或所在地区新出台支持区块链发展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情况;园区新增区块链企业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园区内区块链企业业务方向集中情况;园区内新建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及特色行业应用方向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情况;园区企业或项目新获得区块链相关软著、专利;园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区块链相关标准制定;园区新开展区块链相关培训、论坛、峰会等宣传推广活动。

c) 下一年度工作方案。通过评估的园区下一年度的发展目标、任务和计划,资金保障及预算,政策及配套服务措施。

7.2.2.2 提交复核评估材料的要求见表3。

表3 复核评估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发展报告(XX区域)

2

A4纸打印,左侧胶装,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

纸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7.2.3 复核评估指标

复核评估指标见表4。

表4 复核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

主要内容

保障机制

政策保障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或所在地区新出台支持区块链发展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情况。

发展定位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区块链资金配套方案与企业引进、培育计划等执行情况。

基础设施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新增基础设施提供情况。

产业基础

企业集聚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新增区块链企业情况,企业发展情况。

底层与人才支撑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自主可控的底层区块链应用平台发展情况,人才引进和培养情况。

特色明显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内区块链企业业务方向集中情况。

创新与服务

平台与载体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内新建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及特色行业应用方向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情况。

知识产权与标准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企业或项目新获得区块链相关软著、专利。园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区块链相关标准制定。

安全能力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区块链安全感知、预警处置能力,构建区块链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情况。

应用

示范

示范项目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新开放应用场景情况。新的项目入选省、市示范,或者列为本区域重点项目情况。

应用成果

通过评估以来,特色行业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在降本、增效、提质、业务模式创新、产业新增长点培育等方面成效显著。

应用推广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新开展区块链相关培训、论坛、峰会等宣传推广活动。

发展引导

通过评估以来,园区鼓励引导企业由专注特定行业的具体应用场景向行业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情况。

7.2.4 复核评估流程

复核评估流程按图2的规定进行。

图2 复核评估流程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45号)

[2] 《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苏工信数据〔2020〕537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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